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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邱金蘭 (2005-11-29)
人壽保險契約由於大都是長期的保單,因此保險費繳交通常也會是長期的負擔。
依法律規定,要保人是繳交保險費的義務人,但是在這個繳費過程中,如果繳交保費的人發生了一些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的事故,例如受傷無法工作或是身故,導致這張保險契約的保險費沒有能力可以繼續繳交時,保單的效力可能就會因此停止甚至失效。
在這種情況下,對於原本要靠這張保單提供保障的目的,也會因此無法達成。因此,保險公司便針對這樣的需求,設計了一種保險,就是「保費的保險」,也是市場上稱為「豁免保費」附約。
「豁免保費」比較屬於專業上的用語而難以理解,但如果把它比喻成「保費的保險」,可能就比較能被一般人接受,顧名思義這個保險的給付項目,就是相當於原本要繳交給保險公司的保險費金額。
例如老王以太太為被保險人,受益人為兒子,購買一張終身壽險,此時老王就是要繳保費的要保人,老王在幾年後因受傷殘廢丟了工作,如果有附加「豁免保費」附約,這個時候,保險公司就會幫忙老王繳交後續該繳的保險費,直到繳費期滿為止。
這張終身壽險保單原有的保障也不會中斷,對已陷入愁雲慘霧的老王一家人來說,「豁免保費」更能顯現保險雪中送炭的特質。
通常「豁免保費」的保費並不是很貴,在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時時,如果能順便附加上去,未來萬一真的需要時,就可以幫上一個大忙,並省下可能加重的保險費負擔,同時也能讓投保的保單更能發揮保障的效果,讓保障不中斷。
有些保單投保時,就會包含有「豁免保費」的設計,當原本投保的壽險主契約,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喪失工作能力時,保險公司就會替要保人或被保險,繳交保費。
「豁免保費」也可以另外附加方式投保,如果你原本投保的壽險保單,保障的設計內部並沒有「豁免保費」,你也可以另外向保險公司購買「豁免保費」附約。
「豁免保費」豁免的對象,除了被保險人外,也包括要保人,舉例來說,某家保險公司推出的「豁免保費」附約,以40歲女性為被保險人時,投保期間10年期,每10萬元的年繳保費是1,629元。
當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導致喪失工作能力時,由保險公司負擔原壽險保單的保費支出,喪失工作能力者收入減少,原有的保費支出可能變成一大負擔,但透過「豁免保費」,讓失能的被保險人可以因此減輕保費負擔。
(實踐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主任彭金隆提供協助。 )
資料來源:【2005/11/29 經濟日報】
http://money.udn.com/NASApp/ins/ins056svt?id=81797&parent=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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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四 十二月 14, 2006 2:5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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