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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05/25 16:50 記者:記者謝龍田、曹敏吉/高雄報導
富家子弟爭奪遺產,時有所聞;但是,在經濟環境欠佳的現今台灣社會,有更多人急於拋棄先人遺產。其中包括繼承姊姊11億稅款的屏東縣林姓婦人,與繼承妻子數億債務的高雄市簡姓男子,屏東一名四歲小朋友更憑空繼承了外曾祖父的700多萬元債務。。
南部某政壇人士媳婦林姓婦人,因姊姊85年去世時後,姊姊的配偶、子女均已辦理拋棄繼承,但她沒有,被迫繼承她姊姊高達11億餘元的稅款,近8年來她已打了不下5次的官司,請求承繼權不存在,高雄地院最近一次在上月底的判決,仍駁回她的請求,因她提起訴訟時早已過了辦理拋棄繼承的時效。
林婦姊姊留下鉅額遺產,包括地、房子和債權價值16 億餘元,因她姊姊另有更多的負債,她的配偶、子女無意繼承遺產,早已在她死後2個月內聲明拋棄繼承。89年間高雄市國稅局開單向林婦催繳5億9000多萬元的遺產稅,另應繳交同額的罰款,林婦說這些天文數字的債務簡直是天上掉下來的噩夢,把她整個人生都搞亂了。
屏東縣鹽埔鄉四歲的蔡姓男童,外曾祖父三年前病故,代書辦理拋棄繼承時,內外子孫輩共24人,都辦了拋棄繼承,卻唯獨把他漏了,使他必須獨自承擔700多萬元債務。家人去年底發現,代他聲請拋棄繼承,因超過法定時限被駁回,幾次提出抗告都被駁回,家人打算聲請釋憲。
蔡姓男童的母親說:「不懂法律的人很吃虧」。她兒子才四歲就無端背負700多萬元的債務,以後不能開戶、名下也不能有財產,否則就會被債權銀行追繳。
屏東地方法院家事庭長廖文忠說,本案再抗告成立的可能性很低,很可能再被駁回。因為適用的法規並無明顯錯誤,法律規定在知悉繼承的兩個月內要辦理拋棄繼承,超過期限再提抗告,很難成立。
法界人士表示,未來民法會修改,清算被繼承人債務大於資產時,繼承人無須辦理拋棄繼承,就自動拋棄繼承。
但法律不追溯既往,就算修法,蔡姓男童仍須背負700多萬元的債務
另一名高雄市陳姓婦人本月2日燒炭身亡,死後債主找上他的丈夫簡姓男子,丈夫才發現三度改嫁的妻子有多次詐欺前科,生前負債數億元,前三任丈夫都曾被拖累破產負債。因有前車之鑑,他正積極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簡姓男子說,妻子有簽賭六合彩惡習,負債累累,之前曾多次鬧自殺送醫。前陣子挪用社區發展協會250萬元公款曝光,區公所等單位追查,壓力更大,才會燒炭尋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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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五 五月 25, 2007 3:0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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