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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與發行市場標售或認購:政府公債部分,可向中央公債交易商購買或委託標購也可以參與郵匯局窗口認購小額公債(限金額一百萬元以下之認購);公司債部分,可參與發行人自行募集(私募)之認購也可以透過證券承銷商參與競價拍賣或詢價圈購。
2. 參與交易市場買賣取得:向債券自營商購買、委託債券經紀商自市場中買賣、向包銷證券商或輔導證券商洽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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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二 十二月 12, 2006 4:1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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