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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主要交易方式分為「買賣斷」與「附條件交易」兩種。前者屬於長期投資,後者可視為買賣雙方的一種短期信用擴張,具有融資效果。
1. 買賣斷交易:所有權隨著交易的發生,在完成交割手續後即永久移轉,債息自成交日起即歸於買方所有。由於債券多採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因此若成交日落在兩次付息日之間,則買方須付給賣方自上次付息日至成交日的利息亦即補息款。
2. 附條件交易:交易雙方按約定之金額、期間、利率,由賣方”暫時”出售債券予買方,約定日到期後再由賣方買回原出售之債券。買方賺取者即依據約定利率、期間所計算出來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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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星期二 十二月 12, 2006 4:1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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