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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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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分為「 人身保險 」與「財產保險」, 人身保險 就是以人的生命或是身體作為保險標的,而財產保險就是以財產為保險標的,像是房子、車子、貨物、工廠等等…種類繁多,保險的結構圖如下:

在此我們將詳細的介紹「人身保險」部分,「人身保險」可分為「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意外險)」,分別介紹如下:

1. 人壽保險:可分為死亡保險、生存保險、生死合險。
死亡保險就是「僅在被保險人死亡發生時,保險公司將依照約定給付保險金的保險」,死亡保險可分為定期保險及終身保險﹔「在保險契約中,訂立一定期間為保險期間,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保險公司需負給負保險金的責任,若保險期滿,被保險人仍然生存,則契約終止,被保險人在契約期滿後死亡,保險公司並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即為定期保險。

小安在20歲時投保15年期的定期險,保額200萬,如果小安在20~35歲期間死亡則可以獲得200萬理賠,如果在35歲之後死亡,則因為超過保險期間所以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而終身保險「在 保險契約 中,訂立 保險期間 為 被保險人 終身,因此不論何時只要 被保險人 死亡發生,保險將依照契約所約定的金額立即給付保險金」。

小安在20歲時投保繳費20年的 終身保險 ,保額200萬,小安在繳費20年到40歲之後就不用再繳 保險費 ,但是終身都享有200萬的保障。也就是說小安從他繳費開始不論何時死亡都享有200萬的保障。
 
1. 生存保險
若被保險人在 保險契約 的 保險期間 屆滿時仍生存,那麼保險公司將會依照所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如在 保險期間 死亡,保險公司無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而且所繳的保費不予退還。

小安在20歲時投保15年期的 生存保險 ,保額100萬,如果小安在20~35歲期間死亡則無法獲得任何理賠金額, 保險費 也不予退還,但是如果小安在35歲之後仍然生存,那麼小安就可以獲得100萬元的 生存保險 金。
 
2. 生死合險
生死合險又稱為養老保險,實際上是將定期保險與生存保險混合,同時兼顧了死亡保障與儲蓄的功能,因此在普通壽險中是屬於保費較貴的一種。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死亡或於保險期間屆滿時仍生存,保險公司將依照契約所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

小安在20歲時投保15年期的生死合險,如果小安在20~35歲期間死亡則可以獲得一筆死亡理賠金,而若是小安在35歲之後仍然生存,則還可以獲得一筆生存保險金。

3. 年金保險:
由於科技進步因此醫療水準也逐步提昇,目前台灣已經逐漸進入「高齡化社會」,而年金保險主要就是提供老年失去工作能力所產生的經濟風險一個保障。在被保險人生存或一特定期間內,支付定期給付契約金額的一種契約,可以提供老年或特定期間經濟的保險商品。一般市面上的年金保險,可分為「即期年金保險」與「遞延年金保險」,可以依照個人需求購買。

小林在30歲時購買遞延型年金保險,在契約中約定繳費期滿20年之後,小林可以每年領回10萬元,直到小林過世為止,因此小林在50歲時就可以開始領取保險金,直到小林逝世為止。

4. 健康保險:
疾病或是傷害將會使人遭受經濟上的損失,像是失去工作能力以至於沒有收入以及額外的醫療費用,而健康保險是在保障「保險期間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失去工作能力以至於沒有收入來源以及所必須付出的醫療費用等損失,保險公司將給付保險金以彌補經濟損失的保險」。像是住院醫療保險、防癌健康保險、失能保險、保費豁免附約…皆屬於健康保險。

5. 傷害保險:
傷害保險又稱意外險,是針對外力而造成的傷害、死亡給予保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遭遇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或死亡時,依照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小安在25歲時購買壽險50萬,意外險100萬,若是小安在保險之後因車禍身亡,則小安的保險受益人可以獲得150萬元,但是若小安是因為疾病(心臟病發、高血壓、癌症….)而造成身故,則小安的保險受益人只能領取壽險50萬的保險金。
回頂端 發表於: 星期二 十二月 12, 2006 4: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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