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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時繳保費停效 發生事故保險公司不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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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05/16 10:43 記者:記者陳美君/台北報導

保險是長期履約責任,保費的繳納關係著保單的效力,因此維持正常繳費是很重要的,壽險業者提醒保戶,若壽險保單的要保人,未在應繳日的30天內繳交保險費,原有的保障將暫時停止,進入停效階段,若此時發生事故,保險公司無需負理賠責任。

壽險業者說,曾有保戶在保單停效後二年內,因身體健康每況愈下而想復效,也有保戶進行復效體檢時,卻發現已罹患癌症而不自知,這些人不僅無法申請復效,甚至無法再重新向保險公司投保,由於未按時繳保費,導致自己曝露在極大的風險當中,更錯失原本可以享有的保障,讓人扼腕。

瑞泰人壽行銷總監張素金表示,通常會導致保單停效通常是「人為疏忽」及「經濟壓力」二大因素,只要妥善規劃因應將能避免保單停效。

第一、建議採取銀行轉帳扣款或信用卡轉帳等方式繳費,減少因忘了繳費而導致保單停效的風險。張素金強調,若採取銀行轉帳扣款時,保戶須注意帳戶金額,以免壽險公司扣款失敗。

第二、保戶搬家或變更通訊地址應通知保險公司,當保險公司沒收到保戶應繳的保費,或扣款不成功時,一定會利用掛號信件通知催繳保費,因此,為了確保能收到保險公司各項訊息,保戶更改地址要通知保險公司。

第三、選擇「保費自動墊繳」,當保費逾期未繳,並且累積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保險公司會用保單價值準金來自動墊繳,讓保險繼續有效,但墊繳保費需要加計利息。保單墊繳期間有多長,要視保單價值準備金有多少,通常繳交的期數愈長,保單價值準備金會比較多。

第四、將年繳保費改成月繳保費,投保時宜依個人經濟狀況及負擔選擇適當的保單,若事後經濟狀況改變,建議可採取變更繳費方式,將原來需一次支付的年繳或半年繳方式,改成每次支付金額較少的月繳或季繳,以分攤一次交大額保費的壓力。

此外,建議可與壽險業務員討論保單調整事宜,千萬不要因此而讓原來的保單停效。

張素金表示,保戶採用不同的繳費方式,寬限期起算點會有不同;年繳或半年繳者,保險公司會先寄催繳保費通知書給保戶,自通知書到達的翌日起30天為寬限期間。

舉例來說,保險費應繳日為96年5月5日,催告到達日為5月15日,5月16日至6月14日為寬限期間,在這30天期間保單都還有效;自6月15日起保單即停效;採月繳或季繳方式繳保費者,自保險單所載保費交付日期的翌日起30天為寬限期間,保險契約在寬限期終了的翌日起停止效力。

立法院日前特別增訂2年復效期限的法律條文修正案,並將明訂停效期間未超過6個月的案件,在補繳該繳的保費及利息等費用後,申請復效時,保險公司應無條件同意復效,但停效超過六個月,保險公司就有權拒絕。目前已完成朝野協商階段,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將會公佈實施。

壽險業者表示,修法的立意雖良好,但是表面上,保戶獲得6個月的無條件復效保證,似乎保障獲得提升;但是實務上,身體健康的保戶本來就可透過體檢復效成功,會產生爭議的案例,通常是保戶發現身體狀況變糟,再來跟保險公司申請復效,此時保險公司無法按原來的條件同意復效。

可預見的是修法後,強制復校的風險將增加公司保單的成本。壽險業者認為,由於修法只優惠少數人,卻增加全體保戶的風險及保費並不公平。
回頂端 發表於: 星期三 五月 16, 2007 1: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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